21.3 系统基本功能


21.3.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:
    1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监控;
    2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;
    3 车站环境监测;
    4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;
    5 系统用能计量;
    6 设备节能运行管理与控制;
    7 系统维护。
21.3.2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的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:
    1 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;
    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、车站工作站和车站综合后备盘人工发布或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,并具有越级控制功能;
    3 用户权限管理。
21.3.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:
    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,执行车站防烟、排烟模式;
    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、火灾部位信息,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;
    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,执行阻塞通风模式;
    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;
    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。

21.3.4 在车站公共区、车站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温度及湿度传感器,并应能对环境相关参数进行监测。
21.3.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:
    1 对环境参数进行统计;
    2 对能耗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;
    3 对设备的运行状况、运行时间进行统计。
21.3.6 在各用能点应设置计量装置,实现用能分类、分项及各用能系统和大功率设备的实时计量。
21.3.7 通风、空调、供暖设备和照明系统,应通过能耗的统计分析,控制系统设备优化运行。
21.3.8 系统维护应具备下列功能:
    1 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控对象的运行状态,形成维护管理趋势预告等;
    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维护、组态、运行参数设置及操作界面修改等;
    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硬件设备故障判断及维护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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